关于注销江门市廉政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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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纪发〔2016〕5号)要求,江门市纪委监察局决定注销2013年2月设立的江门市廉政账户,账户余额全部上缴市财政。
今后,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
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按违纪款物收缴;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按顶风违纪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750—12388。
特此公告!
中共江门市纪委
江门市监察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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