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领域哪些事项急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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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三大领域内,哪些是近期急需立法的事项及未来几年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的事项?10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2017年立法建议项目调研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调研中,小区物业管理、民办托管机构管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成为呼声甚高的事项。
据悉,为做好我市2017年立法计划、立规计划编制工作和立法项目库建设工作,市人大办会同市府办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钟军任调研组组长,分三组赴各市(区)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敏标、宋波,秘书长凌伟中等参加调研活动。调研中,钟军强调,地方立法要严格遵循三个原则:“不抵触”,不与上位法抵触;“有特色”,具有江门特色;“可操作”,符合江门实际,能解决实际问题。她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进而强化责任,将立法工作视为一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机遇,通过立法来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断加强学习,不仅熟知、运用上位法,还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要制定良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而用好地方立法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关键词 侨文化
立法凸显侨味
侨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成为立法建议项目谈论的焦点之一。省人大代表俞雪花认为,研究制定历史文化镇(街)保护条例,江门有很多独特的名镇名村,再不保护,若干年后,要么被拆除,要么自然坍塌坏掉,应将保护层次提高,将保护措施用法律固化起来。
长堤风貌街作为岭南特色的“骑楼”建筑群,我市对其开发与保护做了大量工作,这次调研中多次被提及。座谈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志坚发问:“《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一年多,目前实施情况如何?”蓬江区白沙街道一位代表表示,涉及监管部门较多,责任不够明确,效果不明显。对此,市人大代表张中强认为,无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还是立法,往往容易“重管轻理”,过度强调部门的“管”,而没理顺各方关系,满足各方利益需求,规章法规就很难实施,要加强立法,凸显侨味。
□江门日报记者 赵可义 实习生 伍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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