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丢证要补领不必回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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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名非广东省户籍、而在江门工作的群众要是丢了身份证,只能请个急假赶回老家进行补办,一往一返耗费不少时间和金钱,从今年7月起,这种烦恼将一去不复返了。
6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我市公安机关根据上级部署,将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的管理新措施,分别包括身份证申领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届时,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证的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等,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
江门日报记者/李千帆 通讯员/陈海燕
异地申领 提供就业、就学、居住 任一证明
在本次身份证管理新措施中,异地申领最受关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陈波介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门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都可以在我市申请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如属首次申领身份证的,还是得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理身份证申领异地受理时,需要本人前往各“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提供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或连续就学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申请补领的,只需交验居民户口本。
挂失申报本人持户口本
到就近派出所办理
自7月1日起,遇到身份证丢失、被盗情况的公民,可持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申报挂失。
具体流程为,由本人到现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由公安机关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后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需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技术员叶景强介绍,挂失后,遗失的身份证将被公安系统进行特殊标注,如果有人捡到该身份证拿去银行办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读取身份证信息时,将会清晰看到该身份证处于挂失状态,由此能大大减少冒用等情况出现。
丢失招领
核查并拍照留存后
发还丢失身份证
陈波表示,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将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就在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就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身份证时,公安机关会现场对领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链接
这几类人员
不能办理身份证异地申领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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