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餐饮单位“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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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周春锋 通讯员/余恒亮)近日,江门市食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6年第6批),里面显示,我市共有新侨都、新港城江门大厦分店等6家餐饮单位“上榜”,它们都将接受40000元及以上罚款,具体名单如下:
新港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江门大厦分店于2016年1月13日采购的桂花鱼检出孔雀石绿和隐性孔雀石绿,不符合标准要求;蓬江区万豪酒楼于2016年1月13日采购的罗氏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桂花鱼检出隐性孔雀石绿;江门市百乐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采购的大罗氏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符合标准要求;江门市亮庆餐饮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4日采购的桂花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和呋喃西林代谢物(SEM),罗氏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符合标准要求;江门市新侨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采购的黄骨鱼检出隐性孔雀石绿,不符合标准要求;蓬江区五湖四海美食店于2016年3月3日采购的多宝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SEM),2016年3月4日采购的桂花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和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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