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他人作案 参与分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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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钟绮敏 王恩山)明知他人打算驾驶机动车去实施抢夺,为贪图小利,吴某竟将助力车借给他人作案。近日,蓬江区法院判决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杨某(另案处理)二人密谋飞车抢夺,苦于无车辆作案。吴某于是主动提供绿色助力车一辆。去年7月28日夜晚11时许,张某和杨某按照原定计划驾驶吴某提供的助力车,来到蓬江区荷塘镇某菜市场蔬菜水产区通道的门前路段,刻意靠近方某,趁其不备,快速夺走方某的一个粉红色挂包后逃之夭夭,包内有2500元和方某的身份证。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了吴某的助力车,并将其捉获。吴某将借车给他人作案,案后共同分赃的事实一一供述,并带领民警上门将张某和杨某抓获。之后,3人交代事实,张某、杨某共分得1800元,吴某分得400元,余下300元花掉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是鉴于其有立功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其赔偿事主方某的经济损失,并收缴其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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