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今年公租房保障范围公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须在1985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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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刘雅琴)昨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范围。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被保障对象来说,今年申请公租房在收入上的限制均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元。同时,不同群体还应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
其中,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7.7万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2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4万元以下且符合前述后两点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并将优先安排。
对新就业职工来说,要申请公租房则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工作累计满3年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1年以上。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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