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大道超速今日起正式开罚 超速易发路段:凤凰山隧道至沙富立交段东甲立交至龙湾立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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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千帆 通讯员/郑锦春 梁伟) 广大驾驶员注意了,从3月16日起,江门大道交通秩序整治进入常态化阶段,并对超速行为正式开罚。如违反每小时最高80公里的限速,违法者最高可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昨日,记者从江门大道交警大队了解到,从今年2月底起对江门大道沿线车辆进行测速以来,已对1661宗超速行为寄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通知书》。其中,自3月1日起开展江门大道百日整治行动以来,录得江门大道上行驶最快的车辆速度为每小时159公里,超速接近100%。
值得注意的是,民警梳理该批违法行为发现,最容易发生超速的江门大道路段共有两处,分别为凤凰山隧道至沙富立交路段,以及东甲立交至龙湾立交路段,即目前江门大道南北各有一段。超速原因,与相关路段相对封闭、路况良好且车流量较少有关。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称,目前江门大道沿途已安装有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标志牌,双向测速路段为:江门大道东甲立交至龙湾立交路段、江门大道龙舟山立交至五洞立交路段、江门大道鹤山连接线起点至江顺大桥全线路段。
除了限速以外,交警部门对江门大道已实施限行管理:交通高峰期即每日上午7时至8时30分、下午5时30分至晚上7时期间,江门大道全线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江门大道龙舟山立交以北路段,全时段限制中、重型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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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以上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可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可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可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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